源城区鼓励外来投资有关优惠政策
源城区鼓励外来投资有关优惠政策为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指本区辖区外的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兴业,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源城实际,特制定鼓励外来投资有关优惠政策,摘要如下:一、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区外经贸局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门式”对外受理报批业务服务,“一条龙”办事服务和“保姆式”跟踪服务,做到...
紫金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
紫金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紫府[2009]9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指本县辖区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一)提供“一门式”对外受理报批业务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相关业务窗口,为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置业办理各种证照和手续。需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证照和手续,由县...
连平县招商引资奖励实施方案
连平县招商引资奖励实施方案根据《连平县关于实行招商引资责任制的决定》(连委发[2003]08号文)、《连平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6月26日--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已在引进协作办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报备案的引进外来投资生产型项目的单位、有功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实施方案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一)属外商投资(含香港、澳门、台湾)或我县以外的国内投资...
连平县生态工业园项目用地若干规定
连平县生态工业园项目用地若干规定一、项目用地的规划要求及原则连平县生态工业园用地规划要求按照《河源市县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指引》(河府[2004]53号)执行,并实行价格指引原则,根据用地实际情况,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作定期调整。二、用地条件:凡符合低污染、好效益、不圈地的工业项目均可申请用地。三、土地价格及付款方式连平县生态工业园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工业用地指导价格2006年6月份前入园的项目,每平方...
连平县生态工业园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连平县生态工业园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连平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本着以诚招商,以信安商,以优质服务助商的宗旨,努力营造赚钱多、麻烦少、身体好的投资环境。凡投资连平县生态工业园的外资项目,除可享受《连平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连府[2005]69号)政策优惠外,还可享受本规定提供的优惠政策、奖励办法和优质服务。一、项目用地优惠办法外来投资者(连平县区域外的经济组...
和平县投资减收费项目
减收费项目1、土地评估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2、卫生检验技术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3、锅炉压力窗口检验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4、桥式起重机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5、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6、规划放线测量费5万平方米以下的0.2元/平方米;超过5万平方米部分0.1元/平方米;7、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8、工程质量监督费按0.5元/平方米收;9、除...
和平县投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对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实行“只收税不收行政规费”政策。供水、供电、电信部门负责将公用水、电、电信管网铺设到工厂用地边缘。工业园区内水价为第立方0.6元,工业用电平均电价0.56元。对外来投资工业企业纳税大户给予奖励。以实际缴入本级地方库税收100万元为基数(指生产性项目),按当年超上年实绩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给外来投资者颁发“绿卡”,提供工作...
和平县工业园管理若干规定
和平县工业园管理若干规定和府〔2005〕61号第一条和平县工业园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工业生产基地。为使投资者规范有序入驻工业园投资兴业,有效地加强工业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入园项目的条件工业园坚持引进和发展污染较低,税收较高,效益较好,技术含量较高,投入产出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生产性工业项目。要求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每亩用地年创税收达3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