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生态工业园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1
连平县生态工业园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连平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本着以诚招商,以信安商,以优质服务助商的宗旨,努力营造赚钱多、麻烦少、身体好的投资环境。凡投资连平县生态工业园的外资项目,除可享受《连平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连府[2005]69号)政策优惠外,还可享受本规定提供的优惠政策、奖励办法和优质服务。
一、项目用地优惠办法
外来投资者(连平县区域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园区内兴办工业项目,实行用地指导价(指已“三通一平”的土地),2006年6月份前入园的项目,每平方米50元;2006年6月份后入园项目土地指导价为80元/平方米。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给予最高达40%的优惠,对于特别大型、高科技、高税收、拉动能力强或产品在全国市场领先的项目,可以按特殊情况对待,给予更多的优惠。
具体用地优惠办法参照《连平县生态工业园用地若干规定》之价格优惠条款执行。
二、税收优惠及财政奖励
外来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对工业企业纳税大户,从2006年起,一定五年,对当年申报缴纳县级地方库税收(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计算)100万元以上的外资和民营工业企业作为骨干企业培育,以实际缴入本级地方库税收100万元为基数,按当年超过上年实质部分的30%安排给企业作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但此项资金必须以财政贴息贷款的形式按市场融资的方法进行操作。
三、规费优惠办法
对在园内投资兴办生产性的工业项目,实行“只收税不收行政规费”,即只按国家税法收税,不收取本级政府的行政规费,并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详见附件1、2)。
四、供电、供水优惠办法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免费将水电管网铺设到工业园边缘,工业园开发单位将水电管网铺设至工厂围墙边;对投资生产性项目,优先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并免收增容费。同时,实行价格保护和优惠,即:工业用水价格每立米不超过0.65元,供电与河源市同网改制完成后,电价实现同网同价。
五、提供优质服务
实行项目专人办理责任制,提供“保姆式”跟踪服务。对每一个外来投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投资项目的政策咨询、初步选址、项目谈判等前期工作。协调办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发证、登记和年审等业务,凡是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属本县可审批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投资项目从筹建到建成投产后生产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及时做好协调工作,为投资者排忧解难。
六、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格按照《连平县优化投资环境十不准》的规定,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有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到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县领导同意,并到政府办办理有关手续(处置突发事件除外)。凡擅自到投资企业进行检查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工作人员私自到投资企业检查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尊重外商宗教自由和生活习惯,不干预外商正常生活。县政府将对在园区内投资的外商颁发“绿卡”,“绿卡”持有者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享受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